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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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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11月3日,从环保专项行动联合督察反馈会上获悉,今年前三季度,河池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龙江河、红水河出境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当天,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督查组到我市督查。


今年以来,我市开展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600多人次深入到辖区内500多家企业的生产车间和排污现场进行执法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和沿江沿河重点企业的督察,指导进行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成效显著。2010年前三季度河池市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每立方0.059毫克,比上年度下降每立方0.018毫克;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每立方0.05毫克,比上年度下降每立方0.013毫克,上述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标准。我市辖区内的龙江河、红水河、盘阳河、宝坛河、大小环江河等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类水质标准,刁江流域水质得到较大改善。


督察组组长、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钟兵指出,河池重视环保工作,环保专项行动效果明显。但是,还要保持高度警惕,继续提高对排污企业环保工作的认识,全面查改问题隐患;加强督促,强化对企业排污的监管;企业要加强环保管理,完善各项环保制度。


副市长韦国文汇报我市环保专项行动的情况,要求各有关部门、企业要重视排污企业环保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狠抓工作落实。


会前,督察组深入南丹、环江、金城江等县检查15家企业环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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