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年9月26日消息,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有限公司因生产标签无生产日期的食盐,被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1.2万元,同时没收标签无生产日期的林宏日晒盐(未加碘)43袋。
根据公告内容,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无生产日期的食盐案。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构成了生产标签无生产日期的食盐的违规行为。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唐山市丰南区第一盐场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标签无生产日期的林宏日晒盐(未加碘)43袋,并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