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之窗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学习、掌握党纪法规,丰南区纪委监委与《今日丰南》报、丰南电视台、丰南发布联合推出《纪法之窗》专栏,讲述相关案例,解读党纪法规,明晰法纪底线,以期共同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公务接待超标受处分
案例:
某县某乡公务接待超标问题。年1月至年6月,该乡政府在多次公务接待中存在陪餐人数超标、招待费开支超标问题,时任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赵某负有领导责任;时任该乡组织委员、副乡长吴某某负有直接责任。年7月,赵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缴。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四十二条本条例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点评:
本案中,该乡政府公务接待超标,赵某负有领导责任,吴某某负有直接责任,均应受到党纪处分。超标接待反映的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是典型的四风“顽疾”,为百姓深恶痛绝。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严禁超标准接待,但此类问题仍时有发生,其实质是不正确的权力观作祟。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履职尽责、严格把关,绝不超标接待,养成良好的接待风气,不在超标上“破戒”违规。党员领导干部,在面对超标的接待时,要果断拒绝,从自己做起,严于律己。
来源:丰南区纪委监委
原标题:《公务接待超标受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