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自年3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5日举行的国务院*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如果企业有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行为之一的,将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事关排污许可证唐山多地发布最新消息滦州市
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执法局滦州市行*审批局关于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公告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现将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办证对象
凡在本市行*区域内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均需办理排水许可证。
二、办证时间及地点
即日起至3月15日前,各排水户须到滦州市行*审批局投资项目科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并依法提供相关材料。
三、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新建排水设施还需提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竣工报告需申请人现场出示),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加盖规划部门章)及说明等材料;
3、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工业企业);
4、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非单纯排放生活污水的排水户需提供污水预处理后的水质检测报告);
5、按照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6、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四、法律责任
对逾期未申请办理的排水户依法进行处罚。
五、其它事项
(一)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