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热情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向*法机关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人民群众发现或知悉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线索。
(二)正在被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线索。
(三)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等线索。
(四)公民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情况等。
(五)其它有助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线索。
二、奖励原则
对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实行物质与精神奖励相结合,按照“大案大奖,小案小奖”的原则进行奖励,多人提供和举报同一案件或同一事件线索的,按照举报时间先后或线索价值,确定奖励金额,时间相近、价值相同的,在规定的额度内酌情分配。
三、奖励标准
(一)提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以黑社会性质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奖励线索提供人人民币元。
(二)提供恶势力集团犯罪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以涉恶集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奖励线索提供人人民币元。
(三)提供恶势力团伙犯罪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以涉恶团伙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奖励线索提供人人民币元。
(四)凡提供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证据材料,得到证实的,一次给予元的奖励。
(五)人民群众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团伙首要犯罪嫌疑人的,一次给予元的奖励;抓获骨干成员的,一次给予元的奖励;抓获一般参加者的,一次给予元的奖励。
四、举报方式
人民群众可直接到公安机关或其他*法机关和单位实名举报,也可以通过公、检、法等部门公布的举报热线等其他有效方式向*法机关举报。
举报邮箱:saohei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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