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方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4名,男女不限,岗位详情请阅读《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二、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上岗后试用期为3个月,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元。试用期结束后经考察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一签一聘,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凡违反法律、单位纪律、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后税前月工资详见《岗位需求表》,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凡身体条件有残疾者或身体机能处于非正常情况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提前声明,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户籍地不限;
6、应往届毕业生,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人和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年12月30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年12月30日前。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
(网址: